安府字〔2018〕19号
武功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云华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欧阳斌同志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毛泽善同志任县劳动监察局局长,免去其县社保局副局长职务;
周清兰同志任县社保局副局长;
王锋华、王小菁同志任县发改委副主任;
刘艳波同志任县项目办主任,免去其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春林同志任县苏区振兴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左小圆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江平同志任县农业开发办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付财政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赵雪林同志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卫平同志任县城管局副局长(列彭霖达同志之前);
刘涛同志任县城投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戴照勇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郁小兰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免去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晓柏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严刚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横龙分局局长,免去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洋溪分局局长职务;
黎小文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平都分局局长,免去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浒坑分局局长职务;
王武文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山庄分局局长,免去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洲湖分局局长职务;
刘江华同志任社上水库管理局局长、县发电公司经理,免去其谷口水库管委会主任职务;
罗光琪同志任谷口水库管委会主任,免去其柘田水库管委会主任职务;
朱贇同志任柘田水库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志刚同志任县水投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春华同志的县卫计委副主任职务;
周桂先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免去其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曾林飞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其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黄春华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宁彬山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嗣义同志的武功山林场副场长职务;
免去姚海南同志的县环卫所所长职务。
因监察体制改革机构撤销,周志华、刘松青同志原任县监察局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