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字〔2020〕122号
武功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姚真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丹同志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萍香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卫兵同志任县审计局八级职员,免去其县审计局副科长级干部职务;
彭小华同志任县教体局总督学(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仁兵同志的县教体局副局长(正科长级)职务;
免去王春华同志的县卫健委副主任(正科长级)职务;
罗欢同志任县卫健委八级职员;
免去刘小红同志的县卫健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曾林飞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朱建光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
周环玉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免去周桂先同志的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胡俊波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
罗华文、周宇、王杜云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跃同志的县疾控中心主任职务;
王钟舟同志任县疾控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妇保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小文同志任县妇保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邹芸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明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春福同志任坳上林场七级职员;
免去左青文同志的坳上林场副场长职务;
邹仪同志任坳上林场副场长;
免去王新根同志的明月山林场副场长职务;
王健同志任明月山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国辉、李万和同志的北华山林场副场长职务;
王卫军、王武文同志任北华山林场副场长;
免去郑健同志的谷源山林场副场长职务;
欧阳承智同志任谷源山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肖洪同志的武功山林场副场长职务;
罗强华同志任武功山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杜卫平同志的陈山林场副场长职务;
刘志云同志任陈山林场副场长;
免去周锦龙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雄同志的县司法局枫田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谢运都同志的县司法局赤谷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彭仁生同志的县司法局严田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刘晓龙同志的县司法局洋溪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金亮同志的县司法局甘洛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欧阳雪明同志的县司法局洲湖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定军同志任县司法局洲湖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县司法局山庄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鹏同志的县司法局洋门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陈外生同志的县司法局彭坊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奇仰同志任县司法局枫田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钟雨晨同志任县司法局竹江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冷峰同志任县司法局山庄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津胜同志任县司法局赤谷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亚运同志任县司法局严田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金同志任县司法局钱山司法所所长;
彭俊同志任县司法局章庄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佳凤同志任县司法局甘洛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正亮同志任县司法局洋门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丰翔俊同志任县司法局彭坊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董莉同志任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