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府字〔2021〕32号
武功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朱见坚同志任县大数据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毕娜同志任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仁华同志任县重大项目调度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住建局正科长级干部职务;
刘艳波、陈春林同志任县重大项目调度中心副主任;
刘洪才同志任县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彭更生同志的县机电产业办主任职务;
胡德平同志任县民政综合事务中心主任;
李卫兵同志任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审计局八级职员职务;
乔炳峰同志任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磊同志任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
免去龙佩华同志的县社保局局长职务;
金季涛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匡意强、周清兰、张子正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中心副科长级干部;
刘兴洪同志任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毛泽善同志晋升为县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七级职员;
免去付财政同志的县房管局局长职务;
周庆民同志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福华同志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文治民同志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
邹俊峰同志任县住建与人防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熊琳同志任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满平同志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免去李智华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科长级干部职务;
刘江华同志任县河湖灌溉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光琪、朱贇同志任县河湖灌溉服务中心副主任;
谢安平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七级职员;
尹峰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
李志文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免去魏延立同志的县农业科技示范园管委会主任职务;
喻海同志任县农业科技示范园管委会主任;
邹芸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丽珍同志任县博物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刘南虹同志任县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七级职员;
刘子明同志任县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八级职员;
周文香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正科长级干部;
朱国成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志刚同志任县应急指挥救援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华云同志的县物资公司总经理职务;
彭云生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免去其县物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董南松同志任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七级职员;
免去王胜亮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王武文同志任县林业经济与生态建设中心主任,免去其北华山林场副场长职务;
王晓柏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局长;
严会会同志任县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翔同志任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刘毅同志任县城市运行维护保障所所长;
王智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卫同志任县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副科长级干部;
王杰高同志任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周非、李伊晗同志任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伍云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王明、刘爱莹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
刘丽强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磊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副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琴同志的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淦平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分中心主任;
郁翔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分中心副主任;
苏小明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涛同志的县城控集团总经理职务;
邹宏燕同志任县城控集团总经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分中心七级职员;
罗伟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邹艳霞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宁章同志的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显洪同志任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戴照宇同志任平都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管元同志任枫田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季娇同志任竹江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管安林同志任赤谷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贺更清同志任严田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颜戎同志任泰山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秋华同志任寮塘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涉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职务(职级)调整的人员,其改革前的原任职务(职级)自然免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