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1-05 字号:[大中小]
安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决定任命:
刘洪平为安福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杨晓兵的安福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智勇的安福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匡春保的安福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刘政海的安福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现予以公告。
安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