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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办事项目
单位名称 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能 根据2002年9月20日《中共安福县委、安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福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发[2002]10号),县土地管理局与县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县国土资源局,为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县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依法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负责土地定级、确权、登记、发证、动态监测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籍管理的各项技术规程。
六、管理土地资产,主管全县土地征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储备收购和交易工作;承办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实施;依法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管理全县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会同县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土地、矿产权市场管理政策措施,规范土地、矿业权市场行为;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土地基准定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审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确认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和开采登记管理;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
九、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勘成果管理。
十、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评估的确认。
十一、拟制全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国家和省、市、县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 安福县小康村5号
联系电话 0796-7622068
E-mail anfugtzy@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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