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事业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业、测绘业的政策、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2)做管理县城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项目评审和施工图审,发放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3)管理全县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路灯及城镇城建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对县城的建设档案直接管理。
(4)负责全县建筑活动的综合管理,规范和管理建筑市场,承担对全县建筑行业指导和监督,主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程造价和工程定额;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5)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
(6)负责行业各类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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