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对全县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数据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并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督促、检查、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工作。
4、 对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组织对计划生育四术后遗症及病残儿的鉴定和对计划生育科研成果、避孕节育新技术的送审、上报。
5、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协助乡(镇)计生服务所各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及季度计生技术服务活动。
6、 负责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7、 编制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乡镇计生办计生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8、 承办地区计生委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