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进城创业、城镇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及其它城镇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指导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培训工作。
2、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发放工作。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财政专户管理
、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基金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支使用基金。
3、负责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资格审核和提供担保工作,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管理,对小额贷款进行跟踪管理。
4、统筹、指导、协调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输出,组织实施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指导全县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用工信息的收集、发布,职业介绍,求职登记,劳动事务代理,档案管理,协助落实再就业政策。
5、承办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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