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 负责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长期规划、项目实施计划。 (三) 负责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项目安排、计划审批。 (四) 负责向国家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审查、论证,统一部署、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验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工作。 (六)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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