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建立价格监测体系。
3、负责收费管理,包括《收费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及年审;负责对收费单位进企业收费的登记、审批。
4、负责辖区内价格和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受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
5、负责价格鉴定认证工作。
6、对实行由县定价的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直接管理,对放开商品的价格进行间接管理。
7、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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