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能 |
(一)负责宣传贯彻《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县烟草市场实行专卖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全县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变更、歇业、注销、管理工作。并对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单位和个人经营的烟草专卖品实施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依法维护正常的卷烟流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对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的,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四)组织适销对路的卷烟货源,调整卷烟销售市场结构,最大限度地满足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的需求。
(五)做好对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服务,完善卷烟访销配送体系,以优质的服务做好卷烟营销工作。研究制定客户诚信等级管理、社区化建设策略并组织实施。通过诚信等级管理、社区化管理手段为卷烟销售网络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负责全县烟叶生产、收购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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