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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你于6月12日向领导信箱咨询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的二手商品房是否可以过户问题(编号“1528732819806”信访件)。我局收到该信访件后高度重视,指派相关业务股室调查,并于6月20日在领导信箱作出了答复。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我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就办结完毕,符合《信访条例》的规定。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18年6月26日